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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裒泣墓

王裒,字伟元,城阳营陵人也。父仪,为文帝所杀。裒庐于墓侧,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泣着树,树为之枯。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

【译文】

王裒,字伟元,是城阳郡营陵县人。他父亲王仪,被晋文帝杀害。王裒在父亲的墓旁结庐,为父亲守孝,早晚常到墓地跪拜,他扶着柏树悲哀号哭,眼泪洒在树上,柏树因此枯萎了。王裒的母亲生性害怕雷声,母亲死后,每当打雷的时候,他就到她墓前说:“王裒在这里。”

白鸠郎

郑弘迁临淮太守。郡民徐宪在丧致哀,有白鸠巢户侧。弘举为孝廉,朝廷称为“白鸠郎”。

【译文】

郑弘升任临淮郡太守。郡里有个平头老百姓叫做徐宪,他在家守丧致哀时,有只白鸠到他家门边筑巢。郑弘举荐徐宪为孝廉,朝廷称他为“白鸠郎”。

东海孝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

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旛。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旛竹而上标,又缘旛而下云。”

【译文】

汉朝时,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她侍奉婆婆十分恭谨。婆婆说:“媳妇奉养我非常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地连累年轻人呢?”于是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告到官府,说:“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媳妇,严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受不了酷刑,无辜而认罪。当时于公当狱吏,说:“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而名声传遍四方,不可能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没有说服太守,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里哭着离开了。从此以后,东海郡遭受大旱,三年不曾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应该死,前任太守枉杀了她,灾祸的根源应该在这里。”太守立即亲自前往孝妇的坟墓祭奠,

还在她的墓上设立表彰的标志。天上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获得了大丰收。

当地老人传说,这个孝妇名叫周青。周青死时,车上插着十丈长的竹竿,竹竿上悬挂着五色幡旗。她当众立下誓愿,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我的血会顺着竹竿流下来,甘愿被杀;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会顺着竹竿倒流上去。”行刑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杆倒流至顶端,又顺着旗杆流下来。

犍为孝女

犍为叔先泥和,其女名雄。永建三年,泥和为县功曹,县长赵祉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以十月乘船,于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雄哀恸①号咷,命不图存,告弟贤及夫人,令勤觅父尸,若求不得,“吾欲自沉觅之”。时雄年二十七,有子男贡,年五岁,贳,年三岁。乃各作绣香囊一枚,盛以金珠环,预婴二子。哀号之声,不绝于口,昆族私忧。至十二月十五日,父丧不得。雄乘小船于父堕处,哭泣数声,竟自投水中,旋流没底。见梦告弟云:“至二十一日,与父俱出。”至期,如梦,与父相持并浮出江。县长表言,郡太守肃登承上尚书,乃遣户曹掾为雄立碑,图象其形,令知至孝。

【注释】

①哀恸(tòng)

:悲痛至极。

【译文】

犍为郡人叔先泥和,他有个女儿名叫叔先雄。东汉顺帝永建三年,叔先泥和担任县功曹。一天,县长赵祉派他传送公文拜见巴郡太守。他于十月出发,在城边急流中落水而亡,找不到尸体埋葬。叔先雄得知后悲痛号啕大哭,不想活下去了,她告诫弟弟叔先贤和弟媳,叫他们尽力寻找父亲的尸体,如果还是找不到,就自沉水中寻找。当时叔先雄二十七岁,有一个儿子名叫贡,年五岁;一个儿子名叫贳,年三岁。她就为他们各做了一个绣花香囊,装着金珠环,预先给两个儿子戴上。她哀哭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过,同族的人私下都很担心她。到了十二月十五日,父亲的尸体还是没有找到。叔先雄就自己乘坐小船来到父亲落水的地方,哭泣了几声,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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