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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特区立宪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

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吕览.慎大览》清帝退位后,随着原有统治集团的消失,士绅集团和革命党的争斗开始正面交火,袁世凯的君主立宪和革命党的议会共和各不相让。

而这时,《南海经济特区报》上却大篇幅的刊登了原大清国南海经济特区总兵秦浩的署名文章《制度创新保证特区经济在新形势下的更上层楼》。

文中指出:特区既往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基础上,而近两年的发展加之国内立宪运动的风潮,特区如果想保持新形势下的竞争力,则必需做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

当今国际潮流中,无论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共和制都只是表象,根本实质在怎么调和精英管理阶层和民众阶层的矛盾。

治理一个行政体,也是一项管理科学,和其它科学一样,民众因为缺少专业性而无法参与,但民众有对最终成果判定是非的能力,在这个点上,两个阶层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

管理者的诉求是集权,只有集权才能保证实施效率,如果环岛铁路建设中谁都出来“我补充两点”,那100年也未必能建成。

如果将行政体比作一台车辆的话,集权就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油门,管理者有动力始终狠踩油门,将效率提高到极限,而这种疯狂的尝试最终将导致车辆失控,司机的错误代价会是一车人的生命。

而民众犹如这台车的乘客,做为乘坐者,他们无法驾驶车辆,但能判断出什么时候该踩下刹车,能判断开车的司机是不是技术水平优秀的司机。

这脚刹车和随时更换司机的权力一定得掌握在民众手里。只有油门和刹车再和司机的选择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时,一台车辆才能搭载着它的乘客安全高效的到达目的地。

这篇文章,很快成了特区立宪的理论纲领,特区最高层六人分别下往基层蹲点调研,3个月后,公元1912年8月25日,特区政府正式启动立宪程序。

首先进行的是众议院的选举,根据各下属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科技指数换算出各地区议员配额,选举出100名众议院议员。

众议院议员由民间直接选举产生,规定众议员每届任期为5年,最大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众议员人选必需为非特区政府现任公职人员。

其次,由特区总兵秦浩提名100名参议员候选人,再由众议员议员根据差额选举选出60名参议员,总兵秦浩无需选举,自动成为参议员。

参议员为终身制,只在参议员辞职或身体原因(如疾病,死亡)离开职位后,由参议院提出超过空额职位两倍的补充人选,由众议院差额选举确定最终人选。

如参议院提名候选人始终无法获得众议院通过,则特区长官有权直接任命该参议员。

特区长官有权对少部分参议员进行罢免和替换,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人,参议员可以同时兼任特区现职公务人员。

特区长官的产生为在61位参议员中由众议院差额选举产生,为特区行政经济和军事的最高领导者,任期5年,为保障一些长期建设计划的连续性,无连任限制。

参议院为立法建议机构,负责所有法案草案的起草;

众议院为立法裁决机构,所有草案只有众议院认可通过才能最终形成正式法案;

特区长官为执行机构,有权独立任命所有特区官员,但无论执行过程还是最终结果需对参众两院负责。

参议院负责监督执行过程,有权随时传唤特区长官要求解释政策执行情况;

而众议院负责监督最终执行结果,有权随时发起对特区长官的罢免弹劾。

立法和行政机构基本是在美国式的议会共和制思路上做了些微调。

例如,为了保证一些战略决策实施的连贯性,特区长官无连任限制;

为了保证一些国策的隐密性,特区长官仅接受参议院传唤解释政策执行情况,众议院仅掌握对执行黑匣子的输出结果判定的最终裁决权。

而真正有特区原创的是司法系统建设方案。

法制是现代社会兴起的概念,以公正和公平的全覆盖著称。

但兴一利必生一弊,国家的完全法制化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成本,特区当下的万人中公务人员占比已经是大清帝国的42倍,法制化的代价是公务人员系统不断膨胀,有沦落到吃饭财政的风险。

特区法院设置为普通法院和最高法院两级。

每个城市和县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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