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报纸上的征婚启事刊登费能打六折,多收征婚启事刊登费1000元(本来向客户收取征婚启事刊登费100元/位,后来报社虽然打六折了,但向客户照样还是收全额的。主要是在第三个月的中旬,才通过熟人,拿到六折的优惠。)二次联谊活动的总赢利是8000元(因为每次参加的人数有多有少,有些是会员免费参与的,每次活动单独结算。)交全额介绍费300元/位,有30位,共9000元;会员收费1000元/位,有10位,共10000元;一共收入是31800元。
支出方面:一个月房租费:600元,印刷广告费400元,印刷登记表格500元,水电费200元,电话费300元,上官紫苏的基本工资2500元,一共是4500元。
收支相抵,这个月的赢利是27300元。
按照二八分成的约定,上官紫苏可以拿到基本工资2500元、分成5500元。陈峰则可以拿到20000多元。
上官紫苏和陈峰面对第三个月如此好的生意,都很高兴,觉得辛苦没有白费。
陈峰在高兴之余,也想到了如何留住如此尽心尽力做生意的营业员。
现在看到婚介所的生意明显红火了,就决定提高她的分成比例,从二成一下子提升到五成。
虽然提升幅度比较大,但陈峰觉得婚介所的生意完全是靠上官紫苏在做,没有她的尽心,自己完全赚不到这么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