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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下客 > 长征前后的岁月 > 分章完结阅读26

分章完结阅读26

经香港、广东等

地辗转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中心瑞金。151txt.com时值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何叔衡

被任命为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部长,不久,又兼任内务部代理部长和最高法庭主

席。面对一个个重大任务压过来,何叔衡二话不说,一一愉快地接受下来。他说,

有毛泽东领导,担子再重也能干好。

在这众多的工作中,何叔衡对工农检察工作是特别细心和重视的。他召集全

体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检察各种贪污浪费、违法乱纪、偷税

漏税、失职渎职的行为,调查落实各种检举、控告材料。他自己也背上随身携带

的三件宝: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深入到各县、区、乡进行调查研究。白天,

他和群众边干边谈;晚上,召集干部群众座谈会,发动大家反映情况,检举揭发

干部中存在的贪污腐化行为。

一次,各路人马纷纷返回检察部,汇报下基层调查的收获。根据自己了解掌

握的情况及工作人员的汇报,何叔衡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苏维埃政府存在着

命令主义、强迫主义作风的问题,有的干部存在吞没公款、多吃多占、贪污腐化

现象。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克服,将直接威胁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于

是,他随即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项英等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他们的高度注意。

1932年2 月1 日,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会上,何叔衡将了解到

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有事实,有根据,并提议:中央政府要对那些执行上级命

令和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和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

这项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要

求各级政府对工作中存在的强迫命令问题及干部中的贪污腐化现象进行一次严格

的检查,及时消除政府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并责成工农检察部具体抓这项工作的

督促、落实,处理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后,何叔衡又一

次率领人马深入各县、区检查落实。对那些初犯或情节不甚严重的,何叔衡尽力

进行争取教育,对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坚决撤销他们的职务,对贪污犯罪分子,

予以严厉的打击,使苏维埃政权的威望进一步提高。

担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职务后,何叔衡的工作更加繁忙。但不管工作如何

忙碌,他对经手的每一桩案件,总是先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了解,在掌

握各方面的情况后再根据法律法规裁决。同时,他也要求工作人员对所办的

每一个案子,尽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严明,裁决准确。

当时,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已在中央苏区逐渐贯彻,在“左”的肃反政策

影响下,一些司法机关干部认为,宁“左”勿右,多判重刑、死刑保险。

何叔衡对这种做法很不满意。

一次,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送来一份判决书请何叔衡审批。何叔衡接过判决

书一看,“被告人朱多伸,瑞金壬田人……判决:朱多伸处以枪毙。”

对朱多伸这个人,何叔衡在壬田检查工作时曾有过多次接触并有所了解,知

道他是一位参加过游击队,为革命立过功的老人,怎么一下子会犯死罪呢?

何叔衡决心查个究竟。他背上袋子来到壬田进行调查核实。原来老朱头虽然

年纪不小,但心直口快,对看不惯的事喜欢指点批评,因此得罪了一些区干部。

这次他犯了一般刑事罪后,少数区干部嫉恨在心,企图报复,便判了他死刑。何

叔衡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立即在县苏裁判部的判决书上写下了“朱多伸一名由枪

毙改为监禁二年”的批示。

其实,何叔衡心里也很清楚,由于“左”倾政策的推行,加上宗派主义的影

响,苏区的乱杀错杀的情况比较严重,他也没办法一一杜绝。但他拿定主意:只

要自己当一天法官,就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1932年7 月7 日,他在审批“江西省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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