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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莹星,你上次提到的那个小情郎来了。”李盈盈一进门就喊道。

苏莹星回头一看,竟是安月明。

她的瞳孔瞬间放大,赶忙“嚯”一下站起身,意识到自己没有戴着帽子,脸上“唰”一下便红透了。

“李姐姐,我和安同学是朋友,不是你想的......不是你想的那样。”她解释道,后面的声音越来越小声。

“安同学是朋友呀?你上次不是说,他还抱你来着,我刚问的时候,他说他不认识你,特地带他过来给你认一下,如果认错了人,我马上给他赶出去。”李盈盈装作一副惊讶的样子说道。

“姐们,我是来上网的,把我赶出门,你生意都不做了吗?”

“今天休息了。”

“得,我刚才不应该跟你开玩笑。”

“ok,你们俩今天的见面会到此结束,莹星,抓紧完成你今天的学习任务,没完成姐姐要打你屁股。”

没等安月明开口,李盈盈就将他往外推。

“别怪我无礼,莹星虽然不是亲的,但我妹控,谢谢合作。”

“你妹控?刚才还说我是她小情郎呢?没事吧姐?”

“上你的网去!”

安月明来网吧确实是来办正事的,只不过他没想到能在这里遇上背后的老板。

而且,他还意外碰上了,苏莹星的另外一项技能:敲代码!

她好像还真跟自己说过,她的天赋挺高的。

瞧那样子,还真是那么一回事。

一篇爆文!最重要的是什么?

噱头!

有噱头,才有人点进来买单。

安月明玩的依然是社会舆论这一套。

只不过,他这一次瞄准的人群,是他的同行!整个律师圈!

心中有愤怒,干活靠顿悟!

安月明打开电脑,双击word就是干!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安月明,男......”

“被告:温陵市中级法院,地址:汉南省温陵市建设北路438号”

“负责人:王海福,职位:院长,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差旅费5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以上共计1050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依法接受,案号(2009)南02民初7520号安启渡诉西宛区政府强制拆迁一案原告方的委托,作为该案的代理人。”

“2009年8月10日,原告收悉被告出具的开庭传票,确定于2009年8月21日10点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原告于当日9点到达现场,却收到被告处书记员临时更改开庭时间的通知,从而导致原告损失差旅费50元。”

“因被告处审理法官未能及时通知,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理应赔偿。”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中级法院本应该规范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但被告出具开庭时间变更的通知却未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该行为具有严重的过错!”

“立案时,原告方亦收到被告方百般刁难,原告作为合法具有代理权限的公民,有权因此要求被告赔偿本次的差旅费损失和精神损失。”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保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被告本身系中级法院,原告认为应由省高级法院审理较为适当,特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汉南省高级法院”

“具状人:安月明”

“2009年8月21日”

很快,一份起诉状洋洋洒洒写完了。

安月明是准备要起诉吗?

还真不是!

说到底,这份诉状递给高院,人家都不会搭理你,这压根不在他的受理范围。

这份诉状他不是要递交,只是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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