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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支持!楼上说的对!我觉得就应当收到这样的监督,实践中律师和当事人不论是哪一方迟到,都有可能造成缺席审理和撤诉的风险,但法官迟到就一点事情也没有!我很担心这些发言的人是否是公职人员!”

“起诉的胜负不重要,法律的关系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互相尊重的问题!尽量提前通知对法官来说并没有什么难度吧?法院也不能这么任性!”

“你们都上当了,就算这个事情法院做得不合理,但这个律师草拟这份起诉状,我敢打包票说他一定是为了炒作,包装自己!”

“明明他也知道这件事不可能通过诉讼途径争取到利益,但他还是这样做了,而且,还是通过网络进行曝光,你们都不过是他的摇钱工具罢了!”

“唉!言之有理!都散了吧,有哪个律师是敢公然和法院叫板的?难道他不想再继续吃这碗饭了吗?”

在众人纷纷议论这件事的真实性质时,有一条评论悄悄成为了热评!

“包装自己?你们都没注意到吗?起诉状原告信息栏,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这个叫做安月明的原告,他才十八岁!”

十八岁!

天!这个原告才十八岁!

在众人白热化的讨论当中,居然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个重要的信息!

经过这一条评论点醒,他们才发现原来出来发声的人,不是律师!

而是一个年仅十八岁的年轻人!

网友们自问。

十八岁的我在干嘛?

上网,打电动,泡妞。

十八岁?告政府?告法院?

这也太敢,太疯狂了吧?

这种自带热点的事件,一旦热闹起来,每个律师都不会放过这个宣传自己的机会,即便是律师圈大牛也不会放过。

安月明完全拿捏了律师这个职业人群的心理。

其中最引起律师圈轰动的,还要属上沪市的著名刑辩律师张伟的发文。

“法院在行使司法权的时候,应该收到人民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司法权利不应当被滥用!

“想当年我还是一个名不见传的小律师,就曾碰上一桩杀猪式审判,我当时代理一件故意杀人案,按照情形来看,案件的疑点特别多,我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比较恰当。”

“那天是我最难忘的一次庭审,我的当事人坐在法庭中央的被告席上,精神萎靡,那黑眼圈,简直像个三天三夜没合眼的人。”

“这样不合理的情形,我自然得在庭上询问我的当事人是否有遭受过刑讯逼供,可法官居然以这件事情与案件的事实无关拒绝我的提问。”

“我当即愤怒申请休庭,而法官竟堂而皇之将我和其他几位辩护人赶出法庭,十分钟后,以我们擅自离开法庭为由,拒绝让我们再次进入法庭进行辩护!荒谬至极!”

“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啊!”

“所以,我很庆幸,在这片土地上,有如此勇于发声的年轻人,站在了时代的前面,为司法制度的发展发声。”

“想我十八岁那年,还只是一个刚刚考上大学憧憬法律学习的学生罢了,比起这个少年,我!不如他!”

我不如他!

这四字如惊雷!

张伟是谁?

他是曾经上了法庭,庭审结束,顺带把审理法官都给送进去的人!

他是在刑辩道路上不依不饶,坚持15年正义道路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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