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安月明继续道:“如果程露不是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呢?”
“一审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程露本人及其代理人、家属,都未曾提及过精神鉴定。”
赵明志立马反驳道:“可程露在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甚至庭审阶段,都没有表现出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倾向,这些情况我接到案件时也考虑过,但觉得没有必要进行鉴定,就没有主动提及了。”
林天点头道:“刚才的庭审我也全程观看下来了,程露的行为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我也觉得这条路走不通。”
他也支持赵明志的看法。
安月明没有马上反驳。
他笑了笑,反问道:“如果程露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呢?”
赵明志和林天异口同声:“如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无法完全免除她的刑事责任,无法判处无罪。”
作为常年研究刑法学的人,对于这类情况的规定,他们再熟悉不过了。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加上她的自首情节,都无法改变程露是个有罪之人的事实。”赵明志再次对安月明的说法点评道。
“其实不然,程露的情况,是可以巧妙地免除刑罚的。”
赵明志和林天微微一怔。
一旁的高德韦见安月明和两位刑法大咖讨论得有来有回,心里对他的欣赏又多了几分。
换做任何一个普通的法学生来,见到两位刑法大佬,基本不敢公开提出与他们相悖的理论观点,更别说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疑问了。
可他觉得在场的如果是安月明,一切似乎都变得合理起来。
一旁的林天和赵明志,一下子都听出来安月明的话外之音。
免除刑罚!
四个大字,如同惊雷一般在林天和赵明志心里炸响。
免除刑罚和无罪可不是一个概念。
免除刑罚是指,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却因为特殊的原因免除了处罚。
罪名给到你了,但你可以不用实际服刑。
这对于这个案件来说,无疑是最有用的破局之法!
安月明见两位前辈稍微理解了自己的意思,便继续道:“医学上有种精神科疾病叫做双相心境障碍,又分为躁郁症,抑郁症等。”
“防卫过当除了应当减轻处罚亦可免除处罚,以学生的愚见,自首情节,加上限制刑事能力责任人,虽然有点耍小聪明,但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全国老百姓都等着看,既要判得符合民众心思,又要在法律上站稳脚跟,无疑是最聪明的解题之法!”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侦查(公安阶段)、审查起诉(检察阶段)言谈举止均没有出现精神病症状,在庭审过程中出现精神异常,应当由法院决定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
赵明志作为主审法官,是有权力决定提起该程序的。
如果能够从这一方面得到一些进展,那这个案件的判决就有着落了!
顿时,他脸上一喜,而后又觉得自己身为一名刑事庭庭长,在外人面前得时刻保持形象。
想到这里,他努力克制上扬的嘴角,假装深思起来。
过了良久,赵明志正色道:“程露在庭审上的表现,确实有一点异样,为了审判结果的公正合理,我觉得有必要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就多谢小安同志提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