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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上述笔录,被告人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

“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没有。”

张益达看向审判席,朗声道:“审判长,公诉人举证完毕。”

严浩点点头:“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没有。”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没有。”

咚!

严浩敲响法槌:“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张益达拿出《量刑意见书》朗声道:“审判长、四位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益城县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黄涵正、李思明、陈山琛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的职责。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以及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来看,本案事实清楚,证据是确实、充分,下面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被告人黄涵正、李思明,陈山琛等七位被告人皆年满十八周岁,且没有任何精神病等症状,七被告人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其次,被告人黄涵正,李思明,张山琛等七位被告人,因为场地较为拥挤的原因,双方心生不满,进而纠集起来,发生斗殴。”

“虽事出有因,但双方在后续的过程中,已经存在发生斗殴的故意,其中,双方因酗酒而产生一定的情绪迸发,为争讨一口气,在公共场所(烧烤店)寻求刺激,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放任追求伤害他人人身健康结果的发生,这一行为的本质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符合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最的构成要件。”

“关于量刑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前款之规定,有实施聚众斗殴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告人黄涵正言语不当,率先挑起事端,其应当认定为本案的主谋,本院量刑建议为两年半有期徒刑,无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思明......认罪态度积极,本院建议量刑为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山琛......认罪态度积极,本院建议量刑为一年半有期徒刑,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很显然,除了黄涵正以外,其他人的量刑建议,都带上了缓刑,而且有期徒刑期限,都要比黄涵正少上一点。

这差距也太大了!

公诉人发表完量刑意见后。

底下的家属,面色不一。

最难看的,要属安馨和黄鸣灿了。

缓刑,就代表着不用坐牢。

虽然会有案底,但总比真进到监狱里好吧?

况且,监狱可不是一般人能待的。

黄涵正这孩子从小也没犯过什么大错误,这让他如何能够接受呢?

夫妻俩眉头紧锁。

如果这一次的官司输了,他们就真的要为自己的莽撞付出代价了!

其余六位被告人的家属们,神色复杂。

他们清楚,这个案件,起因其实应该算是他们亲人的不对。

但是,现在走到法庭上了。

他们对黄涵正并没有一点同情,反而有些幸灾乐祸。

不止是家属们,底下的律师都窃窃私语起来。

“公诉人,这是要敲打被告人黄涵正的代理律师啊!”

“是啊,其余几个被告人的量刑意见和黄涵正的量刑意见,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

“虽然检察院是这样量刑,但是法院可不一定会这样判。”

“说是这样说,不过,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一般法院也会参考的,只要能给黄涵正扣上一顶认罪态度不好的帽子,那这个案件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判决,其实也没有任何问题。”

“对啊,说到底,率先引起事端的,就是黄涵正本人没错的,如果硬要强行给他扣上一个主谋的标签,其实也能说得过去。”

“主谋这脏水一旦扣上,黄涵正的量刑比其他人要严重,简直就是理所当然了!”

“张律师,您的职业生涯里面,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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