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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里成了京城名副其实的商业中心和货物集散地。清兵入关后,清朝皇帝怕内城的铺子藏了歹徒不好收拾,于是下令让内城里的五十九个店铺全搬到了这里,使这里的商铺阵容更壮大了。

大栅栏的名字和防盗安全有关,栅栏的设置在明代就有了,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年)就下令在北京城内大街曲巷设立栅栏,并派士兵把守,以防盗贼。清朝顺治年间,又在北京各繁华路口,设置栅栏一千七百五十余座,对于一些重要的栅栏,每到晚上就关闭,还要派士兵把守,这是“大栅栏”一名的由来。清代有一首《竹枝词》曾这样描述大栅栏的繁荣景象“画楼林立望重重,金碧辉煌瑞气浓。箫管歇于人静后,满街齐响自鸣钟。”

不过,大栅栏地区也有倒霉的时候,1900年京城闹起义和团,朝廷对义和团的行为采取默许方式,让团民们由着性子折腾,于是义和团的大师兄、二师兄们便有些忘乎所以,他们顽固地认为,老天爷是老大,他们自然是第二,既然老佛爷都默许了,那还有什么不敢干的事?那年6月16日,团民们在大栅栏“老德记”洋货铺和“屈臣氏”洋药店放了一把火,风助火势,四面飞腾,局面很快就不可收拾,烈火烧毁了铺户一千八百余家,房间七千余间,连正阳门箭楼也被焚毁,火头甚至越过城墙飞入城内,将东交民巷西口的木牌楼及附近店铺一并烧毁。放火的团民一见娄子捅大了,顿作鸟兽散,事后无人认账,大栅栏一带的商家只好自认倒霉。《都门纪变百咏》中有“大栅栏前热闹场,无端一炬烬咸阳”的诗句,记述的就是当年的景象。

方景林警官按照以往的习惯在自己辖区内巡逻,他的责任区不算太大,南起煤市街南口,北至前门箭楼,东边是前门大街路西,西边以陕西巷为分界线。方警官认为,自己所管辖的巡逻区是北平市区治安状况最复杂的地区,不说别的,就说闻名遐迩的八大胡同,至少有一大半都在他的巡逻区内。这里居住人口密集,人员成分复杂,妓女、老鸨、皮条客云集,扒手、盗贼、劫匪横行,歌舞升平的表象下掩藏着这个城市最阴暗、最龌龊的现状。作为一个巡警,方景林非常清楚,自己的工作实在是个很糟糕的差事,他要时刻警惕责任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只要是治安案件以及与治安有关的事情都属于方景林分内的事,稍有闪失上司就会怪罪,他的前任就是这样丢了饭碗。

方景林倒是不怕丢饭碗,他本来也不喜欢当警察,可这是上级的安排,作为一个员,他只能服从。

方景林今年二十五岁,是1932年入党的老党员,至今已有五年党龄。他在学生时代最讨厌警察,因为警察向来是激进青年的天敌,从“五四”运动到“三一八”惨案,警察和青年学生之间的冲突从来没有中断过,学生们把警察称作“当局的看家狗”。方景林当学生的时候万万没有想到,若干年后自己也成了“看家狗”。

其实,在北平当个警察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民国以后,警察最初来源于招募。据民国三年四月二日民国公布的《招募巡警条例》规定,应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的男子,体质强壮,视听力正常,粗通文字,语言清楚,熟悉地形。到了民国十七年,民国内政部决定施行《警察录用暂行办法》,将文化标准进一步提高到高小毕业或程度相当,年龄则降低到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随着民国十八年四月《警士教练所章程》的颁行,“学警”逐渐取代了“募警”。民国二十四年的《警长警士教育规程》明确规定警士必须由警士教练所毕业之学警充任,警长则一律由受毕警士教育的警士考试升用。警官的任用条件,根据内务部民国十三年八月一日呈准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暂行办法》,除要求相关的资历外,荐任职警官要求有京师及各省高等巡警学堂三年以上毕业或高等学校修习政治、法律三年以上毕业的学历,委任职警官要求有警察学校修业一年以上的学历。到了民国二十四年,南京国民又颁布了《警察官任用条例》,对学历的要求比北京时更趋严格。方景林为了当这个警官,在巡警学堂足足学习三年才取得了资格。没办法,无论他怎么厌恶这个职业,也得硬着头皮干下去,因为这是组织上的安排,他必须服从命令。

方景林在这一带已经巡逻了两年,他对自己辖区内的一草一木都熟悉得像自己的手指头,今天他突然发现一点异常,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笠原商社的街对面出现了一个修鞋摊儿。那个修鞋匠的面孔很陌生,直觉告诉他,这里面恐怕有些问题,因为干这类职业的人往往年龄偏大,而这个修鞋匠却很年轻,看上去也就二十四五岁。今天上午方景林巡逻路过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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