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一副同人逼死原创的架势。
张远嘀咕着。
“相比胡八一,我好想更适合演吴邪。”
“嗯,范氷氷演阿宁也不错的。”
“张起灵的话,我觉得陈琨也行啊。”
反正他就随口胡邹呗。
他是随便说说,天下霸唱可受不了了!
什么?
同人文比原作更早卖出版权。
还用原本给我的顶级阵容拍成电影?
那我这原作的脸还往哪儿搁啊!
“不是哥,先别走。”
“我得走,还得赶去余杭找《盗墓笔记》的作者呢。”
“希望他能好谈一些。”张远摆手道。
“咱哥俩以后再聚,不打紧的。”
“打紧,可太打紧了!”天下霸唱拉着他就不松手啊。
“我失言了,随口胡说的。”
《鬼吹灯》火了后,不是没有人找过他。
但给出的版权费就没有超过50万的。
但这位见自己的小说在网站上连载火热,每个月光连载费用就得好几万。
胃口便也越来越大。
东北加内蒙血统,除了酒量好外,也是好面的。
被张远掐中了软肋,他说话立马就软和了起来。
当然,张远也不是得理不饶人的主。
在接下来的交流中,他也主动放宽了一点点现金条件。
最终两人以120万,外加10%的后续影视改编收益,达成了协议。
张远要下了他这个IP和世界观下的所有影视作品的改编版权。
但小说创作,实体书出版,有声书以及其他版权仍在他自己手中。
第二天酒醒后,张远立马找来常用的合同律师拟了文件,当场就让对方给签了。
并且这10%的版权收益他也并不打算耍花招。
毕竟资本有一种绕开分成的套路。
那就是再开一家公司,把版权低价卖给这家公司,左手倒右手,再由这家新公司进行制作拍摄,或者与其他平台合作创作。
这样一来,原作者就只能拿到第一次低价交易的版权分成了。
这种绝户计很难看,也容易被人诟病。
你老这么搞,谁还愿意把改编版权卖给你。
拿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张远与对方道别。
但他并且停下脚步,而是直接坐飞机去到了余杭。
因为他在酒桌上刺激对方的话,并非虚言。
他真的打算去余杭找南派三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