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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义,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寿终正寝或者安享平静生活多年,追凶是否还有必要?正义无法实现时,是否还有意义?

成钰缓慢地将周春根签过字的笔录逐一整理,从未有一刻如此渴望正义的降临。正义就是正义,就算付出代价,也要去追寻,哪怕无法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也好过放弃追寻。默认恶的发生,让恶没有惩戒,就等同默许。

回了市局,成钰去和陈朗汇报这次外出结果。陈朗翻看这笔录,室内安静得只能听到纸张的沙沙声。

“不是找到证据了吗?”陈朗问,“怎么比受了处分还沮丧。”

“我想到了一个女孩的求助,就是 12 岁女孩被大伯卖给人家当童养媳的那个案件。被对方强奸后,她去派出所报案,她大伯告诉警察她已经嫁给对方,派出所认为是一起家庭纠纷,就再也没有管过了……于她而言,人间即地狱。”真实案件,巫山童养媳。

“你是想跑圈,还是想休两天?”

“我想找到那个周家。”

“刘盼生她……”

“我知道她死了,这很难,这没有意义。”成钰替他说,“可她活着的时候,你们也是这么劝我的。陈队,刑法是最具谦抑性特征的法律,如果一项行为是可以被干预或者惩罚可以被替代,就不会入刑。既然拐卖、强奸、故意伤害、虐待这些罪名都入了刑,就该用刑罚来惩处恶行,就算没有惩处,也应该杀鸡儆猴,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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