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印象。我知道我爸爸做事很认真,但凡是他看过的文件他都会签阅,然而在调查的时候找出的那份文件的正稿上却根本没有他的签名。可是,在文件交接的明细单上却有他的签字确认。”
这样的把戏其实很简单,再简单不过了。单位里有规定但凡是内部文件必须按归类封册,打印出两份明细清单。在上交呈阅的时候,接收人必须在两份清单上签字确认,一份明细单会随册封存在签批人处,而另一份明细单则单独归档保管。
因为有时呈阅的文件数量多,接收人多数时候只是随便翻翻就在明细上签字确认收到签阅,稍后再仔细阅览、签批。而涉及到财务口的内部文件,由于性质特殊只有财务部负责人与签批人看得到。
仅仅这两道的关卡。
只要其中一个人手上保存着明细单就能证明这份文件确实上呈过,更何况苏父手上留的清单上也和财务部留档的一样,然而翻开清册里面却没有这份文件,百口莫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