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均输来提供货源,均输官所征收或收购的物资,运往京师后也要通过平准出售,两者如影随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平准法的推行,对于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
但同样也出现了一些弊端。
一方面,官府乱发号令,强迫收购各种物品,导致物价上涨,为商贾牟利创造了条件;另外,官吏直接从事贸易,也必然会出现营私舞弊、官商勾结甚至囤积居奇的现象。
元封元年,桑弘羊出任大司农后,又奏请汉武帝批准,大力推行纳粟拜爵、补官及其赎罪政策。
秦汉时期的纳粟拜爵最早始于商鞅变法,开始实行多交粟帛可以免除徭役的政策。
及至西汉建立后,纳粟拜爵的政策被继续沿袭,并增加了赎罪的内容。
武帝前期为解决财政危机还采取过“募民买复“、“入羊为郎“的措施,桑弘羊出任大农中丞后,进一步扩大了纳粟补官的范围,不再限于官吏,普通百姓也允许买官。
这些措施的施行,增加了财政收入,特别是增加国家粮库的储存,仅仅是元封元年一年,国家粮库即堆满了粮食。
但是这种做法却造成许多严重的恶果:一方面,纳粟拜爵使得许多地主和富农可以免役,不但导致贫富异役,而且减少了国家征发徭役的来源,最终便把徭役的征发摊派到农民身上。
另一方面,破坏了司法制度和选官制度,造成贫富异刑,进一步扩大了司法不公,同时也导致了管理效能的下降和吏治的败坏。
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桑弘羊的理财措施仍可以说取得了巨大成功。
武帝对此也非常满意,所以特别给桑弘羊赐爵为左庶长,黄金二百斤。
天汉元年,桑弘羊被正式任命为大司农,除了继续推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财经政策外,所采取的最有影响的理财措施就是实行酒类专卖。
中国古代的酿酒业源远流长。酒的产量和销量也很大。
早在殷商时期,酿酒业就相当发达。
到了西汉时期,随着农业的恢复、发展和粮食的不断积累,酿酒业又有了新的发展,饮酒之风盛行,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酿酒业非常兴盛,私营酒酤的利润也相当丰厚。
天汉三年,为了更多地增加财政收入、镇压农民起义和更加垄断市场,桑弘羊奏请武帝实行了酒榷(酒类专卖),由官府对酒类实行专营,以独占酿酒和销售的利润。
酒榷政策实行后,对于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仅仅是通过销售,国家即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
如果再加上高额的酿造利润--每生产一千酿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五万二千钱的盈利,其收入将是一笔很大的数字,确实能够“赡边,给战士“,解决很大的问题。
桑弘羊在兼任大农令期间,奏请汉武帝设置了“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
由大农部丞负责监管和指导各个郡国的财经事务,改变以往对财经多头管理的弊端,同时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财经管理系统,为保障和推行新的财经政策做好人员上的准备。
太初元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后,大司农系统又进一步扩大了组织机构。
除了大司农中丞外,大司农的属官增加了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铁市两长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在扩大大司农属官的同时,桑弘羊对地方上的有关财经官员也进行了改编和重组。
以往隶属于郡国的诸仓(主管仓库)、农监(主管农桑)、都水(主管水利)等六十五官长丞,都被划归大司农直接管辖。
这就进一步统一了全国的财经管理,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使桑弘羊可以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理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