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汉明帝初年,又出任汝南太守,明帝永平十七年代王敏为司徒,至汉章帝建初四年又为太尉。
鲍昱一生从地方到中央,不断升迁,但他始终没有忘记老百姓的利益。
他在地方上,能够为百姓兴利除弊,创造条件,恢复发展生产。
他在任汝南太守时,那里曾因西汉末年战争的影响,水利失修,多所废弃,至东汉初,陂地仍然“岁岁决坏,年费常三千余万。“
经他上奏朝廷,拨款整治陂塘,“作方梁石洫“,即用石砌筑渠道,再筑以水门,成永久性水利工程,使那里“水常饶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
同时,他还善理狱讼,能够依照法律,公平合理地处理一些繁难大案。
东汉初年,由于战争刚刚平定,法治尚不健全,所以不少案件的处理,往往随心所欲。
光武帝刘秀也曾说过,当时的情况是“大狱一起,冤者过半“。
面对这样的现实,鲍昱十分注意谨慎地处理地方和中央的荆狱。
他在汝南时,因楚王刘英谋反,仅涉及在汝南的人就有千数,都被杀头或监禁。
后来,他在朝中为司徒,主管刑狱。
建初元年,适逢太旱,章帝问他如何消灾,他便乘机进言,说这是冤狱不平所致,要求“蠲除禁锢,兴灭继绝,死生获所。“
章帝同意了他的建议,释放了无故被囚禁的人。
在他担任司徒期间,为下准确衡量刑狱,平息诉讼。
鲍昱谨守职责,从不越权谋私,欺下惘上。
他在做司隶校尉时,光武帝刘秀曾诏他在招降胡人的露布上加封自己的印章,签注姓名。
可按照当时的规定,类似这样的露布是由司徒签署盖印的,光武帝让鲍昱签署的目的,只是要让人知道他自己善于对待忠臣,使前司隶的儿子又做了这个官职。
但鲍昱认为这是违反常规的怪事,很不情愿接受。
所以,范哗说他在职“奉法守正,有父风“。
总之,鲍昱一生治理地方,有仁爱之政,位在朝廷,又能奉法守正,使讼狱息平。
这不仅在当时为东汉政权的巩固有着现实意义,而且,对后来的人们也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