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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要知道故意杀害罪的刑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朱彪这种有买凶杀人嫌疑的,是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社会舆论大的好搞不好真的是死刑。

特别是他诬陷的刘轩,自古以来教唆杀人或者买凶杀人的,都是罪加一等!

这是要把他往死里搞的节奏啊!

想到这里刘轩的心猛的一沉,但他知道这时候任凭他说什么都没用了,于是他就开口说了一句:

“我相信你们警务人员会给我一个清白,事实就是事实。”

实际上刑侦大队的人也不是猪,就凭朱彪临时翻供那一套也唬不住他们。

而且朱彪的异常是从今天早上他家人来看过他以后开始的。

本来一言不发的他就破天荒的开口了,而且一开口就让案件从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变成了买凶杀人案。

这一切太奇怪了,事出反常必有妖,所以刑侦大队一边把犯罪嫌疑人刘轩传唤了过来,一边去医院去找戴小雨的家属。

同时还派人去调查了朱彪的家还有做工的工地,了解他平常的人际关系。

后面就是一些例行问话,刘轩现在也没什么好说的,他知道接下来起码24小时他是必须要待在这的,毕竟他现在就是理论上的犯罪嫌疑人。

很快半个小时的问话就过去了,等到刘警官旁边的年轻警察把执法记录仪关闭以后,刘轩眼睛看着他们开口问道:

“刘警官,接下来是不是我算是被拘留了?要一直留在这?”

“这你放心好了,我们警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按照规定来说你要在这待24小时,如果没有关键性证据的话,到时间我们就会放你走的。”

听他这么说刘轩也很无奈,什么叫没有找到关键性证据?假如找到了呢?林希俊都能用这种事构陷他了,还能一点准备都不做?

不过他还是面色如常的回了一句:

“好的,刘警官,需要做什么我都会尽量配合你们。”

之后刘轩就乖巧的跟着刘警官身边的那个年轻警察,他现在最少要在警局里待12个小时。

这时候时间已经接近中午了,这时候早上询问他的刘警官带着另外一个女警察来到了他这里。

“刘轩,有个很不好的消息要告诉你,你现在已经被正式起诉了。”

“什么?怎么可能!”

听到这个消息刘轩真的懵了,要知道起诉人必须是受害人的直系亲属,现在戴小雨躺在医院生死未卜。

她家人只有她妈跟她妹妹,这两人是不是疯了?在这个关键时候居然要起诉他?

刘轩真的想不通了,可是现在事实就摆在这里,由不得他不信!

“是谁起诉的?”

“起诉人是戴小雨的妈妈李月娥。”

这没什么好隐瞒的,所以刘警官也直接了当的告诉了刘轩。

“哦,我知道了,谢谢你刘警官。”

目前这情况已经没什么可说的了,他现在四面楚歌,就连戴小雨的妈妈都反水来起诉他了,不知道对方到底出了多少好处。

不过想想也正常,于情来说他刘轩在老太太的心里就是害她女儿的真凶,不管有没有买凶,他都是祸害他一家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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