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肃反问题决议》的基本内容
苏维埃政权是工农阶级的专政机关。/小·说*C-M-S^ .最.薪¨璋.結?埂?辛?筷+黔东革命根据地在敌人四面封锁、白色恐怖笼罩之中,除建立革命的武装组织以抵抗反革命的武装力量外,从苏维埃建设初期始,就注重加强根据地内部武装保卫工作,同苏区内及与苏区有联系的地主豪绅势力破坏活动作斗争,促进苏维埃政策、法令贯彻执行,保护广大工农群众利益与土地革命胜利成果。
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作出《关于肃反问题决议》,委托特区革命委员会“制定详细具体的肃反条令颁布执行” ,根据地由此从“肃反”特殊需要出发,开展保卫工作及司法建设。
“肃反”目的是废除“剥削、奴役工农群众的旧制度”,“对于地主资产阶级富农完全剥夺他们政治上的一切权利与自由”;手段是用苏维埃政权专政形式,“对于一切企图以推翻苏维埃政权为目的的一切反革命活动,采用极严肃、极坚决的手段来镇压”;实现形式是依靠“广大工农群众之参加与拥护,对于被反革命影响之下层工农群众,苏维埃政府必须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以阶级的利益和团结,使他们从地主豪绅影响之下解放出来”;“苏维埃政府反对工农分子的仇杀与报复和赤白对立的现象”。
“肃反”斗争具体内容:逮捕反革命政权系统的军阀官僚及反革命武装组织者;严厉镇压以推翻苏维埃政权为目的,有散布谣言、帮反革命军队侦探消息、隐藏反革命分子、武装抗拒苏维埃和红军等反革命活动者;剥夺苏区内地主富农及雇有工人、店员的作坊老板一切政治自由与权利,责令其遵守苏维埃法律和秩序;在苏维埃政府内设立政治保卫局组织系统;建立苏维埃政府司法机关系统,同破坏苏维埃秩序分子作斗争;实行赤色戒严,检查、追究来往苏区行迹可疑之人。·墈-书/屋/ ?唔¨错.内`容_
从“肃反”目的和工作内容看,保卫、自卫工作是“肃反”斗争重要部分,为苏维埃政权建设和武装斗争服务。
二、保卫组织系统的建立
《关于肃反问题决议》规定,保卫组织是同反革命斗争的专门权力机关,有权侦察、逮捕、审判乃至处决一切反革命分子,实际集中履行司法机关主要职责,其成立体现根据地苏维埃权力机关建设加强。
湘鄂西中央分局将加强保卫工作领导作为党的重要任务,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选“最忠实最可靠的干部”任保卫工作,在保卫系统内开展严厉思想斗争与阶级斗争教育训练,还强调“保卫局和司法机关的工作紧密配合起来”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也重申保卫工作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决坏分子须经群众公判。
红三军政治保卫工作由汪公剑、谷志标、黄新远、秦德峰等人负责。根据地各级苏维埃政权建立时,相继建16个区保卫队、72个乡自卫队,有保卫、自卫人员2200余人,形成较完整保卫系统。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设政治保卫局,下设政治保卫队、侦察(交通)队、审判和监狱(囚房),政治保卫队是保卫局直接掌握的武装力量。特区政治保卫局局长罗享举、黎光富,审判长秦育青(兼),特区保卫队队长李xx ,侦察(交通)队队长肖美成(红军)。各区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治保卫队,多在1934年7月成立,部分队长:旧寨坝区王少忠;枫香溪区(6月成立)王官寿;张家湾区罗克刚;淇滩区杨道光;山羊岭区陈再生、张着先;铅厂坝区樊承忠、柳仁义;甘溪区杨昌南;白石溪区何国志;六井溪区王醒奎;上坝区杨胜奎 。
各乡苏维埃政府设工农自卫队(赤卫队)。自卫组织在“肃反”斗争中,除承担保卫重要职责,还有繁重任务。+五¢4¢看¨书, *冕~废!跃_渎?1934年6月23日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印发《工农自卫队的任务及章程》规定:
1. 工农自卫队是工人农民保护身家生命的自卫军事组织;
2. 是工人和农民的阶级武装,不容许地主富农参加;
3. 系自愿组织,但经当地工农群众大会决议可决定,16 - 40岁男子均须参加;
4. 只在本乡服务,防御、消灭敌人进攻及保护革命区域,不抽调强迫参加红军,服务、放哨、守卡、操练以不妨碍农时、不耽搁做活为原则;
5. 任务区分:配合红军进攻反革命军队、消灭敌人;防守要道要卡;盘查行人、严防奸细;断绝敌人粮食及交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