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甚而后及于表也,此是火证,治宜清凉。凡此
内外,皆可以邪热论也。若阴虚水亏而为骨蒸夜热者,此虚热也。又不可以邪热为例,惟壮
水滋阴可以治之。
一、湿燥二气,虽亦外邪之类,但湿有阴阳,燥亦有阴阳。湿从阴者为寒湿,湿从阳者
为湿热。燥从阳者因于火,燥从阴者发于寒。热则伤阴,必连于脏。寒则伤阳,必连于经。
此所以湿燥皆有表里,必须辨明而治之。
一、湿证之辨,当辨表里。经曰∶因于湿,首如裹。又曰∶伤于湿者,下先受之。若道
路冲风冒雨,或动作辛苦之人,汗湿沾衣,此皆湿从外入者也。若嗜好酒浆生冷,以致泄泻
、黄胆、肿胀之类,此湿从内出者也。在上在外者,宜微从汗解;在下在里者,宜分利之。
湿热者宜清宜利;寒湿者宜补脾温肾。
一、燥证之辨,亦有表里。经曰∶清气大来,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此中风
之属也。盖燥胜则阴虚,阴虚则血少,所以或为牵引,或为拘急,或为皮腠风消,或为脏腑
干结,此燥从阳化,营气不足,而伤乎内者也。治当以养营补阴为主。若秋令太过,金气胜
而风从之,则肺先受病,此伤风之属也。盖风寒外束,气应皮毛,故或为身热无汗,或为咳
嗽喘满,或鼻塞声哑,或咽喉干燥,此燥以阴生,卫气受邪,而伤乎表者也。治当以轻扬温
散之剂,暖肺去寒为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