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掌握了通往那个世界的通途,他可能就能够自由掌握身体里蕴藏的能量,哪怕他还没有办法为这股力量命名,可是有力使不出来、真的是憋得很难受,有关于此,时天宇内心一直深藏的问题:
“人类命运殊途同归,人终有一死,为什么还会明知如此,煞费苦心地去复仇?”,他不但会给出一个终极答案,还会将自己成就为神。
时天宇目前的理解应该是,在西方来说,人们信奉上帝创造了人类,一个人如果行了恶,自有上帝会惩罚他;
在东方来说,人们信奉恶有恶报善有善终,所以恶人最终必将受到惩罚,那就不必冤冤相报的去无止尽的同态复仇。
而他的个人理解是,生老病死那是天命,但一个人没有权利人为的去剥夺或缩短另一个人的生命,否则就泯灭了作为人最基本的人性。
但作为受害者和其家人来说,就无法站在这样的立场来理性的对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了。
当时天宇所爱的所关心的人被别人无情的伤害或夺去生命,害的他原本幸福的生活转眼变得家破人亡,作为人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以牙还牙,杀人偿命。
只是被伤害者,若不能痊愈,就在伤害他人,时天宇现在想的又有所不同,他想超越一切伤害,而正是为了遏制这种野蛮的同态复仇,作为替代方式的刑法和刑罚才应运而生。
时天宇同时在作为守法公民,其实是正义与司法体制的较量,法律的本质是为了张正义,但任何国家里都普遍存在、只是形式不同的司法体制中的辩诉交易制度,为了追求结案率而轻视正义,一味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严重冲击了法律追求正义的最高价值。
为了实现价值如何落实到现实的问题,检控方因为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起诉一项重罪,为了尽快结案而与辩方达成交易,以一项相对较轻的罪名指控,让辩方同意认罪。
时天宇无法接受杀害和虐待他妻女的华家夫妇只是坐了几年牢又出来继续逍遥快活,他对家人有没有情感是一回事,可是属于他的东西动辄被挪用和摧毁又是另外一回事,对他来说,这是一个所有权和私有化的尊严问题。
当法律无法为他伸张正义的时候就只能靠自己,时天宇通过一系列可以说极端的复仇行为以及不断与检控方进行交易,最终让检察官认识到了辩诉交易的恶果只能是放纵犯罪,正义是不能交换的道理。
这是时天宇作为一个刑侦人员,也是学过犯罪心理学的人对此的做法,至于现实里的法律问题,任谁都会觉得很无奈,法律的现状就是混乱的大杂烩,想学人家先进的又学不像学不好,即使法律条文照搬过来实施起来又有很多问题。
于是就美其名曰要符合国情给改的乱七八糟,最后四不像的结果就只能冠以特色了;而这种特色的思想基础有哪些领导也不清楚,要问立法者,但折中肯定是其中之一,这里自古就信奉中庸之道,做什么都喜欢兼容并蓄,各方意见都要采纳又都不能得罪,那就只能折中。
比如劳动改造是介于刑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接受教育的强制措施,时天宇自己觉得是种法外刑,已经不符合现代法治的潮流了,不必纠结于此,早晚要被淘汰的,也不光这片大陆才有。
聆讯应该是英美法系的一种制度,类似于听证程序,在其他地区没听说过有这个制度,A市如今已经开始引进。
大陆法系的起源是法国和德国,基础就是资本主义制度,所有的民法体系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上的。这里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去讨论这些个政体国体本身谁好谁坏,也不可能完全沿用大陆法系的思想,所以叫特色社会主义法系。
这是个戏谑的说法,是事实也是无奈,法律本来就是统治阶级的手段,没有完美的法律,老板用来管理的制度,当然要符合他的逻辑。
澳门是葡萄牙的殖民地,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为什么香港要用英美法系不用再说了。台湾是国民政府带过去的,一直是参照日本的法律体系,日本哪搞来的,也不用说了。
没什么好说,时天宇决定由他自己来做,就跟在组织一样,先从他自己的家庭开始,所谓特色社会主义法系,那不就意味着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这种特色法律系统建设开始没超过30年。
近几年不是在借鉴和参考德国的大陆法系在做转变和调整,澳门和香港各属一个法律体系,真是弄不清楚如何做衔接的,有些执法人员自己都一直没搞懂劳教是属于刑事还是民事,还是行政处罚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