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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女人引发的血案

尽管有了法律意义上的禁止,但在现实环境中,由典妻出现的纠纷解决方法还是停留在背悖的一面。

在《折狱新语》里记载了三个因典妻出现的案例。基层工作者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首先表现出的是对典妻这一产生纠纷的根源的认同,并未按当时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这一问题的违法性,也可体现光凭法律并不能解决典妻这一迫于无奈的陋习。

但典妻出现是多元素导致的,封建统治者们妄想依靠法律就解决根本问题,是完全不现实的。真正的肃清,唯有改善百姓生活状况、消灭贫困、观念促新才能达成。

封建社会几千年,推动了历史发展,同时也滋生了许多陋习。典妻是其中一个,还有其他很多很多,如缠足、陪葬、贞操的道德绑架、包办婚姻等等。

通观这些陋习,我们都可以看见,都有相同的形成背景,就是对人的漠视和经济的落后带来的。

可这个案子的问题是,双方不但闹了起来,而且还闹上了官府。

既然堂而皇之的,告上了官府,官府总不能坐视不理吧!?

于是不是乎?知县彭叔大,便受理了此案。

案情和那部文学作品一样,老实巴交的村民为了挣点钱渡过难关,便把妻子租给了某个秀才,并且约定三年时间有效期,生下了孩子才会回家,但问题是,三年时间,双方并没有生育……

于是这个秀才,直接便把人给退了回去,并且拒绝付钱,这个村民顿时觉得被戏弄了,自己媳妇被人霸占了三年时间,偏偏对方一文钱不给,这就有点欺人太甚了……

于是一纸血书,便告上了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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