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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用数据来对比 第四节 后勤补给对比

炮弹一万八千发

步、机枪弹三千七百万发

水雷一批

不久后,大部份订购的德制军火,经由德籍货船陆续运到香港,随即交付给国民政府配发到部队;依据战史推断,以上这些采购的德制武器应是重整国军军备,在当年稍后发生的“武汉会战”中发挥了重要的效果。

1937年十一月德意日三国签立协议,结合成三国轴心的政治联盟,希特勒的态度已明显转变,期使日本牵制苏俄在远东的力量,以利德国将来在欧洲战线打击苏俄。1938年二月,德国内阁改组,新任外交部长李宾特甫(joachimvonribbentrop)为亲日派,外交政策也随之修改。

1938年二月,希特勒宣布承认伪“满洲国”,并停止中国学生赴德接受相关军事训练,戈林并指示禁止武器销往中国。不过实际上,尽管官方宣布禁售政策,德国公司还是暗中运交了许多武器、原料、兵工生产机具给中国。有些武器以分解方式出口到中国再行组装。或假称输往第三国再转运至中国交货等方式。继续进行着对华军火销售。

后德国政府严令在华军事顾问一律返国,否则视同抗命叛国,法肯豪森等顾问于1938年六月底离华,行前表示绝不泄露所知的中国国防事务,中德间的军事关系至此结束。

而八路军的后勤补给也不像很多人说的,没个体系的,比如单就被服这一项就能看出八路军的后勤补给也是有着完整的供给体系的。

八路军、新四军被装和经费的筹措与供应,在抗战初期由国民政府供应一部分和部队自筹一部分;根据地民主政府成立后。以政府统筹供应为主,部队生产、战场缴获和国内外进步人士捐献,也补助了部队供应。

(一)国民政府供应

根据中国共产党与国民政府达成的协议,国民政府供应了八路军、新四军部分被装物质。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和中央军委由武汉国民革命军后勤领来4.5万套单、棉军衣,以及帽子、皮带、绑腿、挂包、军毯等成品。

1938年改发服装费和部分材料,由陕甘宁边区政府派人去西安7家服装店定做军装,在天津购买了部分皮鞋发往部队。1939年~1940年,国民政府减少了供应,只发棉衣和供缝补服装的布料。1940年11月完全停供。

国民政府的供应。解决了八路军、新四军部分被服需要,但它对八路军、新四军被服和其他经费物质的供应。不是与国民革命军同等待遇,而是“稍次与国民革命军的标准”,正如1940年11月9日朱德、彭德怀、叶挺、项英在斥责何应钦、白崇禧的电报中指出的:新四军“衣单食薄,艰苦奋斗,历尽人间之辛苦,然不为法律所承认,不为后方所援助。”

(二)部队自筹

抗战初期,八路军、新四军的被装除国民政府供给部分外,主要由各部队自行筹措解决。120师1937年8月为解决服装问题,由关向应政委亲自出面,带着宣传部长、供给部长和军实科长到山西临县做工作,把临县商人的布都买了下来,然后发动缝衣铺制做,解决了部队的冬装问题。

115师独立团,胜利完成平型关战役的狙击任务后,11月扩编为独立第1师,由原来的1700多人增加到6000余人。为了解决部队的冬装问题,在新收复的山西灵丘、广灵、浑源、阳源和河北的涞源、易县等县城和集镇收购棉花、布匹,由供给处组织当地裁缝店铺突击制做两个月,解决了部队棉衣问题。

1938年,新四军军部决定,利用该军干部陈子谷去泰国处理其祖父遗产的机会,以叶挺军长秘书的名义,在泰国华侨中进行新四军抗日救国的宣传,结果募捐国币6万元,解决了部分冬装。

(三)根据地政府与部队分工合作,实行统筹供应

1,供应部队被装成品

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不但停止了对八路军、新四军的被装供应,而且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造成棉花、布匹来源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1941年的被装供应,暂由党政军各系统自行筹措。

陕甘宁边区部队的被装,由军委总后勤部负责组织纺织厂买沙织布,被服厂生产军服,鞋厂制鞋。1942年9月,对被服供应实行一元化领导,决定将中央和军队的纺织厂、被服厂(军队系统有军委的交通纺织厂、石遒塔服装厂,359旅的大光纺织厂、被服厂,留守兵团的纺织厂)都交财政厅,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下半年的生产任务。共发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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