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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因此歌织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勉强将祐辅的身体从腰部锯为两截。

在12日下午,歌织给祐辅的公司打去电话,声称祐辅彻夜未归,目前下落不明,而公司这边也反映祐辅当天并未来上班。

这天夜里,歌织从网上订购了小推车和旅行箱,准备进行抛尸。

15日夜里,歌织将装有祐辅上半身尸体的行李箱打车运到了新宿车站附近。

她原本的计划是将尸体抛到深夜没有照明的铁道上,但由于尸体太重,同时山手线沿线安装了防护网,歌织并未能够将尸体抛入铁道线路内,只能将它留在了铁道旁的路边。

随后,她将已经空了的行李箱留在了车站附近,并很快被流浪汉捡走。

在深夜回到家中后,歌织将祐辅下半身尸体再次装入了一个大纸箱,用小推车运到公寓外。

尽管她原本计划是将尸体抛进涉谷附近池尻大桥桥下的河水中,但由于当时已经夜深人静,小推车发出的声音过于引人注目。

于是她只好在神山町找到了一家空无一人的房屋,将尸体运进了屋里。

为了让尸体尽快腐烂,她把密封的纸箱拆开,将祐辅的下半身直接放在地板上,之后叠起小推车和纸箱,在走回家的路上将这些东西扔在了路边的垃圾场中。

16日上午,祐辅的上半身尸体被路过的行人发现,报警。

与此同时,歌织再次给祐辅的公司打去电话,要求对方尽快将当月工资和年底奖金发放到祐辅的银行账户中。

但摩根斯坦利以“无法联系到祐辅本人”为由,拒绝了歌织的要求。

17日下午,在接受了警方最初的问询后,歌织意识到祐辅的尸体已经被警方发现。

于是在傍晚,她带着装有祐辅头部的旅行袋,以及一把折叠铲子,乘出租车前往了东京西南部的町田市,将祐辅的头部埋入了山林间的空地里。

22日,歌织预约了公寓的物业,要求将壁纸和木地板全部进行更换。

12月24日,祐辅的手机上此时有非常多的未接电话和未读消息。

歌织在打开他的手机后,挑选着几个自己也认识的祐辅的朋友,用祐辅的口吻回复到“我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很好,勿念”。

之后有几名祐辅的亲友们上门拜访,她也对这些朋友宣称“祐辅突然提出要回老家探亲”。

2007年1月4日,在将家中作案现场收拾停当后,歌织将沾有祐辅血迹的被子和床垫用被单包好,叫来了搬家公司,将这些东西寄回了自己在新潟的老家。

随这些东西寄走的,还有她的一张便条,上面写着“全都帮我烧掉”。

1月9日,一些朋友担心一个月都没有露面的祐辅的情况,纷纷发来了短信询问。

歌织依然伪装着祐辅的身份,发出了“我觉得没有脸面见大家,请再给我一些时间”的信息。

1月10日,警方以尸体遗弃罪将三桥歌织逮捕。

2007年12月20日,三桥歌织涉嫌杀害三桥祐辅,并分尸、抛尸一案,在东京地方法院开庭。

三桥歌织尽管在审讯中表现出了较为配合的态度,但当案件开庭审理后,歌织的情绪状况急转直下,在法庭上经常情绪失控,陷入歇斯底里的情况。

在心理专家进行诊疗后,认为歌织由于先前遭遇的家暴行为,已经形成了很强的PTSD症状,因此需要进行精神鉴定。

而此时歌织的辩护律师也提出,歌织处于心身丧失状态,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行为责任能力,因此应当认定歌织无罪。在双方的要求下,对歌织的精神鉴定在法庭休庭期间开始了。

2008年2月,精神鉴定专家给出了歌织的精神诊断结论:“短期精神病”。专家认为,歌织在遭遇了家暴之后,又长期生活在精神压力之下。

而在亲手杀死三桥祐辅的过程中,歌织的客观世界感知能力明显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于是在事件之后会出现这种间歇性的短期精神问题。

然而,从她有意识地在杀死祐辅后还能积极有条理地准备分尸抛尸的特点来看,在作案期间,歌织的精神状态应当是具有完全行为责任能力的。

2008年4月28日,东京地方法院以“作案动机明确,具有充足的作案准备,并在作案后有计划地进行了抛尸和伪装工作,因此法庭认定三桥歌织具有完全的行为责任能力。根据日本刑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08年5月9日,三桥歌织的辩护团提出了上诉。

2010年5月,东京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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