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你觉得我和姐姐未来的生活有什么不同?”
“姐姐的可能更轻松一些,你的可能更丰富一些吧。”
“为什么?”
“性格不同吧,你爱折腾,她比较佛系。”
“哪种更好呢?”
“不同的人生体验,没有好坏之分。”
“为什么人的差别那么大?”
“就像丰子恺讲的,人的脚力不同,有的只追求物质满足,有的还有精神追求、宗教追求。”
“可是爬得越高跌得越高啊!”
“那至少也看过不同的风景。”
“就像一个人从一楼摔下去可能骨折,但是如果从二十楼摔下去就粉身碎骨了!”
这个小家伙总是语出惊人,雅雯听了隐隐有种不祥的感觉,没有搭话,喊她一起读英语了。姐姐安静地在房间写影评,上千字已经出来了,过去瞄了一眼: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也被戏称为“沉睡条款”。《第二十条》则捡起了一颗石子,又准又狠地砸到了它头上。
这是但不仅仅是一部很有深度也很有细节的普法电影与喜剧电影,围绕着一位“随大流”的检察官韩明展开了关于三个案件的叙述。
首先,是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在目睹校园霸凌后见义勇为,却打伤霸凌者而被其身为教导主任的父亲起诉。事后韩雨辰被霸凌者报复,遭四个小混混的围殴后韩明夫妇的一段对话让我尤为印象深刻——韩雨辰带着一身伤回家,韩明却说“四个人打这么轻”,伤口面积不够立案。一旁他的妻子李茂娟正喋喋不休,心疼着儿子,一听这话张口就骂,还来了一句“你这么喜欢法律,和法律过去啊!”韩明作为一名检察官,熟知法律条文,看似调侃,实则讲是赤裸裸的法理,却终是回应不了妻子简单而遵循最基本的人情的质问。法律哪里只是白纸黑字的条条框框啊!法律条文浩瀚如烟,在老百姓眼中却只有四个字——公平正义!
另外两个案子则是韩明在工作中遇到的——公交司机张贵生的见义勇为被判刑,这是旧事,虽然最后张贵生也得到了认可,但迟到的正义,终究是玩了;占更多篇幅的,则是王永强案。王永强常年遭村霸债主的欺压,无法开口说话的妻子郝秀萍遭多次性侵,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都受到了严重侵害。终于一次王永强在村霸对他进行殴打后上车拿刀时用剪刀将其捅伤致死,等待他的却是“杀人偿命”。
电影有许多细节。比如,李茂娟给娟娟送的衣服,的确是小男孩的衣服,甚至还有些泛黄、褪色;王永强脖子上的链子是真的狗链。可以看出,电影的制作还是很用心的。
看完后,我也去查找了一些相关资料。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治安管理混乱,动不动就有打架斗殴的发生,且往往较为严重。因此,对“正当防卫”的判定条件极为严苛——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满足当时的社会需求。并且,许多案件的判定似乎都具有一种习惯“息事宁人”“法不责众”“谁能闹谁有理”的色彩,并几乎成了一种传统——过度的谨慎与对“正当防卫”被滥用的防范加之以许多司法人员对麻烦的下意识回避,对惯例的遵循,对“不必要”的纠纷的避免,都深化了“第二十条”的沉睡。
习惯是个可怕的东西,它能让人们对不合理的事物习以为常,正所谓,司空见惯。“以前都是这么判的。”但是,不合理的惯例总是要被打破的。法庭上,人们“引经据典”,可这根本不是那一句句令人窒息的冷静分析能够定义的事——人难道能脱离情感而存在吗?诚然,案件是不能以检察官的主观情感来被判决的,可背离人情的法理,有存在的意义吗?到头来追根溯源,法律的存在,不正是为了“人情”吗?人的所有需求与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制度,不都是为情感服务的吗?公平正义,人们对法律最朴素也最真实的期待,轻甄飘的四个字,重若千钧。如果当法律只剩下了浩繁字句,越来越高高在上,变得遥不可及,那它的价值又是什么?“法律体系的